2024 年 04 月 19 日
最新人才管理
人才管理

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现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或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留所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于201999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报送人才资源部。

三、注意事项

(一)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二)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维韬

联系电话:0451-86652052

电子邮箱:wangweitao@iem.ac.cn

 

 

附件: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

 

 

                                          人才资源部

                                        2019年9月2日